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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0年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2020-08-10 14:46浏览次数:

承市科合〔2020〕25号 

承德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2020年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承德高新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统一部署,现将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创新英才人选由经认定的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荐,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是企业在技术攻关、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所需的关键创新人才,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或创新成果,为企业的创新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企业急需、特需人才,可在学历、职称上适当放宽。

3.应是近5年内从省(境)内外引进,承诺入选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每年在企业的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4.应有今后3年在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品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目标任务。

二、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承德高新区科技局要高度重视,至少推荐2人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的申报。

(二)以企业为申报主体,市科技局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同一人选只能通过一个企业推荐申报,已经认定的人选不再申报。

(三)申报材料包括:

1.《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申报书》(双面打印,含附件,按先后顺序与申报书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4份。

2.与创新英才引进类型相对应的附件材料请按照以下要求提供:

(1)人事关系转入申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首次劳动合同应在2015年1月1日后签署,提供劳动合同。

(2)人事关系保持不变,与申报企业合作,且本人与申报企业签订工作或合作协议的,首次协议应在2015年1月1日后签署,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工作或合作协议。

(3)省(海)外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成果在我市创办企业,拥有企业股权或担任企业法人的,企业创办时间应在2015年1月1日后,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等文件。

(4)企业是省(海)外院所、集团等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分公司或企业性质的分支机构,从原单位聘用核心技术人才的,首次聘用时间应在2015年1月1日后,提供有关聘用文件及企业与省(海)外院所、集团等单位的关系证明文件。

(5)我市企业通过在省(海)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引进非我省人才,其科技成果在我市企业实施转化的,引进时间应在2015年1月1日后,提供有关聘用文件或劳动合同(工作协议)、企业与分支机构的关系证明文件及其成果在我市实施转化的证明材料。

(四)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承德高新区科技局请于8月26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

联系人:张晓磊  田野

联系电话:2050078

联系邮箱:kjjhzcgk@chengde.gov.cn

通信地址:承德市双桥区府前路承德市行政中心南楼407

 

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申报书.docx

 

 

 

 

承德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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