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杨文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文,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天津市处于早期阶段的硬科技和未来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对持股2年及以上的创业投资机构,按其实际投资额中社会资本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投资奖励。
7日印发的《天津市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出,优选高成长性企业,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围绕企业专利产业化开展领投和针对性服务,加强规范化培育和投后管理。
据介绍,若干措施明确优化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比例,对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市或者区单独一级财政出资比例上限可提高至70%,市、区两级财政合计出资比例上限可提高至80%。
天津市提出,合理调整本市主要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政策指标要求,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
天津市还将加强闲置楼宇厂房资源与科技型企业需求对接匹配,通过盘活楼宇厂房等存量资产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研发生产及办公场地,鼓励业主方与科技型企业自主协商给予租金减免。
在研究制定普惠型小微企业首笔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方面,天津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融资风险共担模式,对科技创新类小微企业给予支持。拓展“企业创新积分制”应用场景,支持担保机构、银行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创新“积分贷+积分担+积分投”投贷担联动模式。